大连市乡镇企业局概况
大连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是市委于1978年7月设立的。当时命名为旅大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后来先后
易名为旅大市社队工业局、大连市乡镇工业局、大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大连市乡镇企业局。二十多
年来,大连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其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和服
务的职能,为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市乡镇企业主管
部门的职责范围也发生较大变化。根据省政府《关于明确民营经济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市政
府于2003年2月25日,印发了《关于明确民营经济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确定市乡镇企业局为全市民
营经济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也先后明确乡镇企业局或经济发展局为本地区民营经济工作主管
部门。
民营经济(概念)界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辽委发〔2002〕3号)精神,
我市民营经济界定范围为: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非外商和港澳台商绝
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即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外商
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外商和港澳台商绝对控股经济)。按现行体制分为城区民营和非城区民营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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